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申报进口防霉纸等价格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观澜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7 12:50:1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3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防霉纸、干燥剂等货物存 在走私行为。经计核,上述走私 防霉纸、干燥剂等货物共涉及 12 份报关单,涉案货物实际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101.2771 万元,应缴税款人民币 20.2235 万元,偷逃税款人民币 17.759 万元。

    以上行为有稽查结论、税款计核证明书、进 口报关单、采购发票、查问笔录、企业报告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 依据 条、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 十六条之规定没收走私货物。 鉴于走私货物已经进入流通领域,无法没收, 决定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人民币 88.9354 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 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 条之 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 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 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 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海关可以 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 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2023 年 8 月 22 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