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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疲劳试验机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成都双流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8 12:52:5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9次

      2022年6月29日当事人在成都双流机场海关以商品编码为9024101000申报一票进口货物品名均为疲劳试验机,1套总价300000美元。现已查明该票货主要不仅能测试金属材料还能检测其他非金属材料商品编码申报为9024101000实际应归为90248000

      以上事实有线索移交单报关单及随附资料复印件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货物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为证。

      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之规定当事人涉嫌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办理海关手续。

      2.罚款人民币16300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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