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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橡胶手套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钦州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5 12:39:4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2次

    钦港关缉违字(2021)0101号2020年11月3日当事人(二)向钦州港海关申报一批橡胶手套,申报原产地越南,申报毛重7052千克,申报数量328箱6888千克820000双,申报总价17056美元,申报的境内消费使用单位为当事人(一)。该单货物经钦州港海关查验,现场过磅实际重量为5220千克,308箱,与申报不符;经海关取样送防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鉴别报告鉴定结论为样品为“使用过的废旧手套(不排除为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手套),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当事人(一)进口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当事人(一)罚款人民币35万元整。科处当事人(二)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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