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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板材价格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车板材满洲里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6 20:04:5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3次

    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当事人经满洲里铁路口岸进口437车板材,共计25722.546立方米,未向海关申报单独向俄方公司支付的运费,共计745.7599万元人民币。经海关计核,涉案板材共计漏缴税款82.4258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罚款25万元人民币。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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