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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动力煤价格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满洲里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6 20:06:1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14次

    2023年4月至7月,当事人经满洲里铁路口岸进口37票俄罗斯动力煤,共计40034吨。其中27票动力煤(共计31257.7吨)申报单价为1500卢布/吨,实际单价为1650卢布/吨;10票动力煤(共计8776.3吨)申报单价为1500卢布/吨,实际单价为1650卢布/吨。

    经海关计核,涉案俄罗斯动力煤共计漏缴税款6.7078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罚款1.5万元人民币。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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