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退税
    申报出口香菇粉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河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21 12:50:2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2次

    2022年9月19日,当事人向河口海关申报2票香菇粉(申报品名为香菇粉,规格为利用粉碎机制成粉状干制,总重50000千克,单价19美元/千克)。9月25日,河口海关口岸监管一科根据查验指令对2票出口香菇粉进行现场查验,因现场无法确定货物属性,随即取样送检;10月22日,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未检出香菇成分,货物涉嫌品名申报不实;经现场清点,货物共计2000件、重50000千克,申报总价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4.607万元。同时,出口的香菇粉在符合退税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办理出口退税,经税务机关计核,若当事人申报的2票货物出口退税,预计免抵退税额为85.0989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85.09891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5月8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