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深圳邮局海关申报进口旧液晶显示屏25个。经海关查验取样,并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定,涉案旧液晶显示屏属于固体废物。上述进口行为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