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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黄金珠宝首饰未向海关申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15 07:11: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0次

    2023年4月20日,当事人以“跨境电商”方式从深圳湾口岸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深圳湾口岸出境时被海关查验。经查验,查获未申报黄金珠宝首饰一批,涉案货物总价值人民币1920.9825万元。经查明,该涉案货物分别由当事人运输出口,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依据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予以警告;2、科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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