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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EPS塑胶粒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18 07:41:2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2次

    2023年5月1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EPS塑胶粒(副牌)19680千克,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EP58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一车一单。经海关查验并经送检鉴定,实际进口货物属于目前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共19680千克。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科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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