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进口衣柜等家具成交方式申报不实漏缴税款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西沥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15 07:12:2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98次

    当事人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作为境内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衣柜等家具,有26份报关单申报成交方式为CIF,实际成交方式为EXW,漏报运杂保费人民币58.14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7.92万元;其中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将成交方式CIF错报成EXW的报关单共5份,漏报运杂保费人民币11.03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45万元。上述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当事人已缴纳足额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四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0.7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2月26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