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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移动储存模块品名申报不实属于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莲塘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28 07:53:4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0次

    2023年6月2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移动储存模块一批。经查验并经深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鉴定,报关单所申报的第1-5项移动储存模块货物,共计98.9千克为固体废物。另,在该车上发现TwinMOS牌固态硬盘,型号数量分别为120G83个;240G15个;480G13个未申报。经海关计核,共计漏缴税款为人民币672.75元。当事人上述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及部分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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