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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域)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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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域)贸易政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欧盟严格限制旅客携带肉、奶及其制品入境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 国质检动函[2003]14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悉,欧盟从2003年1月1日起,将严格限制旅客携带自用肉、奶及其制品进入欧盟及其入盟候选国,由第三国进入欧盟及其候选国的旅客携带的肉及肉制品和奶及奶制品,只有在进行申报并出示有关原产国官方动物检疫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放行,有关条件与普通进口贸易相同。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38号)(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2003年6月6日开始,期限为5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第22号公告(见附件1),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3年6月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自费留学 人员赴比利时留学购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8月18日 汇发[2003]1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自2003年7月起,比利时驻华使、领馆的留学签证申请程序有所变化。按照比利时外交部公布的新的留学签证申请程序规定,申请赴比利时留学的境内居民个人,需要向比利时的国内银行交纳不少于6000欧元的保证金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从意大利进口 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3月18日 国质检食函[2003]19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1号公告的有关要求,禁止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和地区进口含有牛羊脑、神经组织、内脏、胎盘和血液等原料(含提取物)成分的化妆品。总局与意大利有关部门就化妆品检验检疫及出证问题进行会谈并达成了协议,商定由意大利卫生部对出口我...
    注: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从西班牙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9月30日 国质检食函[2003]78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3月联合发布的第1号公告要求,总局与西班牙有关部门就化妆品检验检疫及出证问题进行了会谈并达成协议,商定由西班牙官方授权的西班牙化妆品协会对出口我国的化妆品出具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从比利时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2月26日 国质检食函[2003]145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1号公告的有关要求,禁止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和地区进口含有牛羊脑、神经组织、内脏、胎盘和血液等原料(含提取物)成分的化妆品。总局与比利时有关部门就化妆品检验检疫及出证问题进行会谈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从芬兰进口 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3月18日 国质检食函[2003]19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1号公告的有关要求,禁止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和地区进口含有牛羊脑、神经组织、内脏、胎盘和血液等原料(含提取物)成分的化妆品。总局与芬兰有关部门就化妆品检验检疫及出证问题进行会谈并达成了协议,商定由芬兰共和国埃斯波市商会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公告 (2003年 第57号)  2002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和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联合发布第36号公告,暂停进口来自荷兰的动物源性食品。并分别于2002年8月30日和2002年12月25日发布了88号和131号联合公告,对来自荷兰的阿拉斯加狭鳕鱼、真鳕鱼、红鱼、蓝鳕、平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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