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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7号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注:此规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废止为进一步推进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区域通关监管机制,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适用于特殊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在各口岸进...
日期:2015-09-29 14:31:59
阅读:2343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28日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提出了...
日期:2015-08-28 15:49:55
阅读:2144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0号 关于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为配合我国原油期货上市工作,明确海关对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监管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应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开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应将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可交割油种和指定交割仓库向海关总署备案。二、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海关进行联网,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应当与指定交割仓库主管海...
日期:2015-08-20 15:25:14
阅读:256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第三条 监管场所的设立以及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海关对免税商店的管理另...
日期:2015-05-04 14:29:00
阅读:463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并重新发布)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7日【实施日期】2015年04月27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现行有效的文本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日期:2015-05-04 14:17:17
阅读:494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并重新发布)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7日【实施日期】2015年04月27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现行有效的文本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日期:2015-05-04 11:56:19
阅读:3095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7号 关于废止署监〔1998〕238号
根据成品油经营和管理实际,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关于停止保税区、保税油库成品油转口业务的通知》(署监〔1998〕238号)。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商务部2015年4月27日
日期:2015-04-27 15:27:24
阅读:218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并重新发布)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7日【实施日期】2015年04月27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现行有效的文本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
日期:2015-04-27 00:00:00
阅读:400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并重新发布)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7日【实施日期】2015年04月27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现行有效的文本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
日期:2015-04-27 00:00:00
阅读:2430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6号 全面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货物分批内销享受优惠税率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场所)”)内销货物分批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在2013年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深入推进上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扩大至各个直属海关所辖区域(场所)。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规定向区域(场所)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办理。区域(场所)间结转货物内销申请适用...
日期:2014-12-31 16:33:00
阅读:24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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