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进口测量机税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绵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7 19:08:0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05次

      当事人2020年10月22日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该报关单第一项货物申报品名桥式三坐标测量机),申报税号8486309000申报单价 84430美元。经海关归类确认该项货物实际应当归入税号9031802000经计核共漏缴税款26449.97元人民币。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企业情况说明、计核证明书、归类材料、查问笔录、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罚款人民币0.8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月3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