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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防护服税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8 19:11:4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62次

      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10日当事人一般贸易方式分7批申报进口Chemsplasj牌Pro+4Type&5/6Disp Suit防护服申报的商品编码为3926209000关税税率为6.5%。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经事后验估核查发现上述进口商品符合type4/5标准的防护服符合税则号列62101030的描述应将其归入62101030关税税率为8%),与申报税则号列不符税差1.5%涉嫌漏缴税款约8817.3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当事人未能如实申报商品编码涉嫌申报税则号列不实漏缴税款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成都双流机场海关计核上述报关单的货物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20196.34元应缴税款人民币114651.27元漏缴税款人民币8817.3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600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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