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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牛皮纸等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友谊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9 18:20:5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21次

    当事人2021年4月14日、2021年5月4日、2021年12月 15日、2022年1月2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牛皮纸等货物一批,友谊关海关于2023年3月28日在凭祥综合保税区综合业务科窗口对该单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发现上述报关单中的“牛皮纸”商品申报税号为 4823909000,出口退税率为13%,实际税号应为 4811599900,出口退税率为0%。经查,因当事人的业务员工作疏忽,提供了错误的成份含量,导致报关过程中发生归类错误。当事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出口退税资格,且上述4票报关单涉及的货物已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违规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及出口退税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1.处当事人罚款人民币0.9万元;2.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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