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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按摩床等数量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大鹏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19 07:23: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05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9月1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按摩床等共10项货物。2023年10月12日,经海关查验发现:1、商品第1项按摩床,申报数量为15件,净重为1123千克;实际数量为9件,净重为360千克。2、商品第2项柜子,申报数量为50件,净重为2315千克;实际数量为25件,净重为800千克。3、商品第4项(面板)、第5项(宠物玩具)、商品第6项(烘焙工具套件)、第7项(节日装饰品),实际货物均未见出口。4、另有未申报货物:叉车(商品编号8427109000)2729千克(净重)、凉亭(商品编号9406900090)475千克(净重)、书籍(商品编号4901990000)600千克(净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7.6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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