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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电解电容等数量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莲塘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20 08:38: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98次

    2023年5月19日,当事人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电解电容”等商品一批,经莲塘口岸入境中控。经彻底查验发现异常:1、报关单:(1)第10项商品“集成电路”,申报数量为12432个,实际进口商品数量为10632个;(2)第12项商品“集成电路”,申报数量为108285个,实际进口商品数量为87538个;(3)第13项商品“集成电路”,申报数量为236200个,实际进口商品数量为99083个;(4)第14项商品“集成电路”,申报数量为229159个,实际进口商品数量为134476个;(5)第16项商品“集成电路”,申报数量为58576个,实际进口商品数量为18421个;(6)第17项商品“集成电路”,申报数量为62142个,实际进口商品数量为57685个;(7)第15项商品“集成电路”,未见装载,实际未进口。(8)另,发现未向海关申报商品“场效应管”、“光电耦合器”等未申报商品(详见查获清单)。2、报关单:(1)第15项商品“陶瓷电容”,申报数量为676.275千个,实际进口商品数量为673千个;(2)第16项商品“滤波器”,申报数量为13304个,实际进口商品数量为12000个;(3)另,发现以下未向海关申报商品:①保险丝(8536100000),TDK牌|型号:RKEF375,200个;②保险丝(8536100000),中文品牌:村田,英文品牌:Murata|型号:RUEF090,3075个;③三端滤波电容(8532241000),中文品牌:村田,英文品牌:Murata|型号:NFM41PC155B1H3L,1304个。3、报关单:(1)第20项商品“芯片焊料”,HS编码申报为831190,实际进口商品HS编码应为7115901010;(2)第23项商品“三极管”,数量申报为33.544千个,实际进口商品数量为18.544千个,(3)第24项商品“三极管”,数量申报为44.299千个,实际进口商品数量为41.299千个,(4)另,发现以下未向海关申报商品:①二极管(8541100000),中文品牌:东芝,英文品牌:TOSHIBA|型号:ISS302(TE85L,F),9000个;②二极管(8541100000),中文品牌:东芝,英文品牌:TOSHIBA|型号:ISS362(TE85L,F),6000个;③集成电路(8542399000),中文品牌:安森美,英文品牌:ONSEMI|型号:TL431IDBZRG4,3000个。其余未见异常。经海关计核,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漏缴税款28436.16元,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2.27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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