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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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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当事人向海沧海关申报进口花岗岩光板一批,申报商品名称:花岗岩光板,申报数量:27500千克、419.37平方米,经海关查验发现光板夹层间有内装不明粉末状物体塑料编织袋9袋。经鉴别上述塑料编织袋内粉末状物体为花岗岩碎料,数量共计200.6千克,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该票进口花岗岩光板的实际净重30649.4千克,实际数量467.40平方米,漏缴税款人民币2589.61元。当事人进口国家禁止进出口固体废物、进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违反了海关进出口货物监管相关规定。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批货物,申报品名:康元宝固体饮料,申报商编:2106909090,申报数量:1968盒,申报总价:27601.20人民币。经查验,除上述货物外,另有47箱货物未申报,其中22箱(共880盒)货物品名为欧舒蒂特润透亮玫瑰精华露、商编为3304990039;25箱(共900盒)货物品名为欧舒蒂蔷薇特润修护乳霜、商编为3304990039。当事人上述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上述未申报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1818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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