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横琴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查,发现有“贺岁金银碗”212套15千克未向海关申报。经查证,造成漏报的原因是当事人的工作疏忽遗漏了金银碗一项。经商检部门鉴定,该批金银碗实际为锌合金制品,并不含有金、银等贵重金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铜制眼环”等货物一批。经查,发现该票报关单货物所申报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第一项货物铜制眼环(规格型号112920)和第二项货物铜制眼环(规格型号112921)的申报数量均为“25000个”,实际均应为“250000个”。同时,该两项货物申报单价均为0.0382美元,实际单价均应为0.00382美元。当事人进口货物数量、单价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塑胶叉车顶棚”等货物一批,共7件。经查,发现该票报关单货物所申报价格币制与实际币制不符,申报出口总价格为人民币697112.659元(即104391美元),实际出口总价格为人民币104391元,申报不实差价为人民币592721.659元。当事人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当事人向湾仔海关申报出口“钢架”货物一批,总重量216吨,货物价值567000元人民币。该批货物复运进境。但当事人既未能将该批货物复运进境,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期手续,其行为还是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电缆等货物一批。经查,发现该票报关单第7项商品套筒少报了0.92千克、第8项商品铁扣少报了77.2千克,另有线箍36.21千克、防尘盖7.24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漏缴税款共计15665.05元,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进口:1、白碟贝壳(大珠母贝)16500千克,2、鲍鱼贝壳360千克。经海关查验并取样送检。根据 深 圳 海 关 工 业 品 检 测 技 术 中 心 出 具 的 鉴 别 报 告 ,当事人实际进口的白碟贝壳(大珠母贝) 16500千克、鲍鱼贝壳360千克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进出口管理规定,违反了海关的监管规定。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锂电池一批,经深圳湾口岸出境。经海关现场查验发现上述9份报关单申报出口的锂电池为危险货物,出口需申请进行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当事人使用了未经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被查获。以上行为属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规定行为。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空柜1个。经查验:申报空柜,经查,实际有雪柜发电机17套,重量为15480千克,商品编码8502110000。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别,该批货物为废弃的雪柜发电机,是固体废物。
当事人以跨境电子商务直购模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塑料袋等货物一批,车牌号为:粤ZHE09港,提运单号为:5100550637713。经查验发现有N95一次性医用口罩18000个未向海关申报,被查获。当事人将必须检 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违反了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