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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出境法规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号 关于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监管有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现就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如不能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暂时进境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车辆测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对于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实施...
日期:2008-02-29 16:54:00
阅读:355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
注:该办法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12号所修改。 海关总署第15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76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86年9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199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5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2001年12月24日海...
日期:2007-03-02 14:49:00
阅读:5200次
海关总署第157号令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157号令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注:该办法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76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86年9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日期:2007-03-01 09:25:07
阅读:3733次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1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1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科学的发展和文化合作交流,规范暂准进口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对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第3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将第3条第1款修改为:“暂时进口货物入境时,申报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海关签注后交货主留存)。对无线电器材和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
日期:2004-08-27 06:00:00
阅读:2490次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 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日期:2004-06-26 06:00:00
阅读:2094次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8号 暂准进口货物在延长期内征税的有关问题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等,准予暂时免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53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注:已被海关总署第157号令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方便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国政府加入的《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及其相关附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简称ATA单证册,见附件1)项下的暂准进口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上述公约及附约中规定的展...
日期:2002-06-24 06:00:00
阅读:2295次
海关总署关于商检局接受国外送检样品办理暂时进口手续的通知[1990]署监一字第039号
海关总署关于商检局接受国外送检样品办理暂时进口手续的通知([1990]署监一字第039号 1990年1月16日)广东分署,广州、上海、北京、西安、武汉、长春海关: 国家商检局从1990年起将对进口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电冰箱(包括食品冷冻箱)、电冰箱压缩机、空调器、空调器压缩机、电视机(包括黑白及彩色电视机)和显像管等9种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为了方便国外送检上述9种商品样品的暂时进口,并加强对送检样品的管理,现将...
日期:1990-06-12 06:00:00
阅读:291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1986年10月1日)
注:该规定已被海关总署第157号令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一九八六年九月三日海关总署公布 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实行)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加强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我...
日期:1986-06-08 06:00:00
阅读:27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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