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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钴盐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营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0-07 19:48:5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45次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当事人以进料加工方式在15票报关单项下进口钴盐150000千克申报价格合计为199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2993057元。当事人进口上述钴盐申报商品编号为3824999980,实际商品编号为3824999999。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申报不实违规行为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营业执照、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合同、提单、发票、箱单、税单、质检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非危险化学品鉴定报告、海关货物归类认定书、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税款计核证明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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