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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等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惠东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3 19:47:0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16次

      2019 年 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期间,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三元乙丙橡胶(EPDM)、LDPE 再生胶粒,未申报运保杂费合计人民币 15907 元, 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经计核, 上述货物涉嫌漏缴税款人民币 3393.37 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内容罚款人民币 1000 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 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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