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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胡椒数量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龙邦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8 12:22:0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54次

    2020年8月4日,当事人以边民互市贸易集中申报的方式,向龙邦海关申报进口胡椒,申报件数为440件,重量22000千克,货值为人民币970200元。现场海关关员对该批进口胡椒进行查验,发现该批货物每件实际重量约为60千克,重量共计26500,未申报货物重量为4500千克,未申报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98450元。因当事人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越南代理商提供的货物信息,并根据提供的错误信息进行申报,造成互市贸易进口胡椒少申报4500千克,货物价值少申报人民币198450元,导致申报进口的货物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作为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胡椒数量、价格与实际不符,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科处当事人罚款3000元人民币。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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